美國前總統卡特獲2002年諾貝爾和平獎。
詹姆斯·厄爾·卡特(JamesEarlCarter)習稱吉米·卡特,1924年10月1日生於佐治亞州普蘭斯。1941年至1943年先後在佐治亞州西南大學和理工學院讀書。1943年入馬里蘭州美國海軍軍官學校(即安納波利斯海軍學院)學習,1947年獲理學士學位。1946年至1953年在美國海軍服役。1953年父親去世,他退役在家鄉經營卡特農場、卡特倉庫等業務,並從事政治活動。當過基督教南方浸禮會執事、主日學校教師。
1955年至1962年任佐治亞州薩姆特縣學校董事會董事長,1962年至1966年任佐治亞州參議員。在此期間還先後擔任過平原發展公司、薩姆特縣發展公司總經理,佐治亞州中西部計劃和發展委員會以及佐治亞州改進作物協會主席等職。1970年至1974年任佐治亞州州長。1974年任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議員競選委員會主席。1977年任美國第三十九任總統。1980年爭取連任落選。1982年起在亞特蘭大的埃默裡大學任名譽教授。
卡特1977-1981年擔任美國第39任總統。在擔任美國總統期間,中美兩國正式建立了外交關係。在這四年間,卡特的調停和斡旋工作為以色列與埃及達成戴維營協議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這一貢獻本身就足以讓卡特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1975年出版自傳《為什麼不是最好的?》,以後又陸續寫了《一個與其人民一樣誠實的政府》(1977年)和《保持信心,一個總統的回憶錄》(1982年)。
1990年7月4日獲費城自由勳章。1995年1月10日獲得1994年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立的費利克斯· 烏弗埃-博瓦尼和平獎。1997年11月,印度英·甘地紀念基金會授予他1997年度英·甘地獎,以獎勵他為全球和平、裁軍和發展所作的貢獻。1998年12月10日,獲1998年度聯合國人權獎。
在美英兩國目前正計劃對伊拉克動武的大環境下,卡特一直非常堅持原則,他認為國際衝突必須盡可能地通過基於國際法的調解和國際合作並在尊重人權以及重視經濟發展的前提下得到解決。
諾貝爾獎是根據阿爾弗雷德-諾貝爾遺囑所設基金提供的獎項(1969年起由5個獎項增加到6個),每年由4個機構(瑞典3個,挪威1個)頒發。 1901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5週年時首次頒發。諾貝爾在其遺矚中規定,該獎應每年授予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與和平領域內「在前一年中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其中,諾貝爾在遺囑中表示將和平獎頒發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瑞典銀行在1968年增設一項經濟科學獎,1969年第一次頒獎。其中科學獎和醫學獎已證明很少引起爭論;而文學獎與和平獎,則因其本身性質特殊,最易導致意見分歧。和平獎常常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