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 |
作者:台州汽车交易网 |
资讯类别:汽车保险 日期:2006-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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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二是保监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 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本信息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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